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(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)

海关编码 8407102010
商品描述 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(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)
商品描述英文 Spark-igntion reciprocating or rotary internal combustion piston aircraft engines,of an output exceeding 298kW
申报要素 0:品牌类型;1:出口享惠情况;2:用途;3:输出功率;4:品牌;5:型号;6:燃料类型;7:GTIN;8:CAS;
申报要素举例 1.螺旋桨轴;2.产生升力;3.功率:300KW;4.无品牌;5.无型号;6.汽油
第一法定单位
第二法定单位 千瓦
最惠国进口税率 2%
普通进口税率 11%
暂定进口税率 -
消费税率 -
出口关税率 0%
出口退税率 16%
增值税率 16%
海关监管条件 36
检验检疫类别